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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务信息行政公文

关于监狱单位接收安置2006 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的通知
苏狱社〔2007〕14 号

2007-09-04 18:42:52访问次数:
局属各单位:
    根据省民政厅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、人事厅《关于下达中央驻苏单位和省属单位接收安置 2006 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计划的通知》(苏民安[2007]20 号)规定,监狱单位接收安置 2006 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的对象为:1、父母都在监狱系统工作的子女,2、复工复职人员。现就 2006 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,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做好接收安置工作,克服困难,抓紧安排合适的劳动岗位,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安置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,也不得擅自超范围接收安置。
    二、各单位要规范退役士兵的劳动管理,按规定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,规范办理养老等社会保险、住房公积金等政策性福利。对于无正当理由,拒不服从安置的退役士兵,要及时与地方协调沟通,将其退回当地政府主管部门。
    三、各单位要坚持政策原则,讲究工作方法,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。安置过程中如遇重大政策性问题,请及时上报省局,以便与省主管部门协调解决。
    特此通知。
    附:《关于下达中央驻苏单位和省属单位接收安置 2006 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计划的通知》(苏民安[2007]20 号)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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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编辑:殷高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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